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發覺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質。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
能力。參、實施對象:
一、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為授課人員。
肆、實施方式:
一、授課人員應在本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至少邀請1位校內教師參與觀課為 原則。授課人員亦可視當次公開授課目的決定是否邀請家長或校外教育專業人員參與觀課。(以下簡稱觀課人員)
二、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1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三、公開授課包括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應全程參與。
四、授課人員需依據當次公開授課目的自行設計或準備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等紀錄表。學校得提供上述紀錄表範本給授課人員參考或使用(參考附錄二、附錄四、附錄五)。
五、校內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方式辦理:
(一)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二)輔導團到校(分區)諮詢、教學支持團隊。
(三)議題融入領域教學。
(四)課程與教學創新相關計畫(例如: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學計畫、實驗教育計畫、補救教學計畫等)。
(五)對外競賽訓練課程(例如:國語文競賽、英語競賽、數學競賽、科學競賽)。
(六)教學觀摩(例如:師培中心參訪教學觀摩、國際交流教學觀摩)。
(七)導師進行班級經營輔導活動課程。
(八)社團活動課程。
(九)其他(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認可之課程)。
伍、授課人員應擬訂公開授課時間規劃表,經各教學研究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教務處彙整核定,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陸、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一、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人員於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 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或利用雲端,針對學生先前的學習表現與教師教學觀察的內容進行專業對話,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共同備課紀錄表。未參與共同備課者不得參與教學觀察。
二、教學觀察:教學觀察前授課人員得提醒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參考附錄三),並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人員參考,以利教學觀察中進行活動記錄。
三、專業回饋:由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專業回饋紀錄表。
柒、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教務處核給研習時數證明;觀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 回饋紀錄,由教務處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捌、本計畫經課發展委員會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